自主验收
发布时间: 2019-11-12 15:1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办理流程:
拿到环评批文→收集相关资料开展专家会(监测报告、工作组意见等其他资料)→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所有验收资料盖章,交至各区环保局→取得自主验收材料收件回执(有些区无回执)。注:以白云区和黄埔区为例
(白云区自主验收回执)
(黄埔区自主验收回执)
注:① 自主验收时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止的时间。)
② 验收工作组一般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
③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
(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