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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对13个VOCs排放重点行业实行分级
来源:信息时报 | 作者:pmo2e3a08 | 发布时间: 2021-03-17 | 342 次浏览 | 分享到:

  信息时报讯(记者 欧嘉福)挥发性有机物(VOCs)作为、臭氧和、PM2.5的关键前体物,是广东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广东省重点VOCs行业分级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本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13VOCs排放重点行业(炼油与石化、涂料制造业、油墨制造业、包装印刷业、人造板制造业、制药行业、橡胶制品制造业、制鞋行业、家具制造业、汽车整车制造业、表面涂装业、电子元件制造业、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业)。

 

  《规则》征求意见稿依据企业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划定了A 级(引领性企业)、B 级(合规企业)和C 级(不合规企业)三类。A 级和引领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先进”的企业;B 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合规”的企业;C 级企业”代表该行业内环保绩效水平“不合规”的企业。

 

  差异化指标作为企业分级的重要依据。根据各 VOCs 重点排放行业的排放特点、治理水平等,从 VOCs 原辅产品及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过程及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和排放、环境管理四个环保绩效要素制定差异性评价指标。

 

  评级实行“短板原则”,在评级时,需满足该级别指标中规定的各项要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的,降级评定;当企业涉及跨行业、跨工序时,可分行业或工序分别评定,但企业总体绩效以所含行业或工序中绩效评级较差的为准。存在未批先建,超过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或排放量排放大气污染物,受到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不应评为 A 级(引领性)企业和 B级(合规)企业。

 

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