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本项目主要经营内容为加工生产鞋底(大底和中底),在组合、刷漆过程中所使用的水性油漆、水性胶水、处理水会挥发少量有机废气,主要成分为VOCS。以上废气均需经过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才能向外排放。
二、工程设计参数
1、处理风量
项目组合、刷漆工序设于密闭车间内,单独设置一个废气处理装置,UV光解设计风量为8000 m3/h,活性炭设计风 量为为8000 m3/h,风机风量为8000 m3/h。
排风风机为原有2个轴流风机,每台风量为4000 m3/h.
2、废气处理工艺
车间有机废气使用一套处理系统集中处理,采用“UV光解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不低于15米)。
经加强车间通风后,排放浓度≤2.0mg/m3。能够达到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第Ⅱ时段限值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