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有关参数
项目主营业务:PET瓶、PE瓶和PP/PE盖等
生活用水总量:448m³/a 污水主要污染物: CODCr、BOD5、氨氮、SS等
有机废气排放源:注塑机、注吹机、吹瓶机
有机废气设计处理风量:20000m3/h
二、处理排放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污水排放标准(mg/L)
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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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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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D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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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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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3-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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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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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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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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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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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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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主要来自注塑,注吹和吹瓶工段,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对收集的有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见下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下表:
污染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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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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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边界排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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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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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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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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