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19-11-12 15: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流程:收集项目资料→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上填报信息→在市生态环境局行政许可统一申报系统上填报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到项目现场查看情况→若无问题,提交纸质版资料至市生态环境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